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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潮CSR|环境保护政策

2026-08-26

政策说明

文件编号: FT-ENV-SH-2025-03
版本: A/1
生效日期: 2025-12-10
适用主体: 飞潮(上海)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合规依据: 《环境保护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上海市地方环保法规、ISO 14001、ISO 14067 产品生命周期评估、环境审核准则

一、政策目的

落实国家双碳战略,建立飞潮新材统一环境管理体系,系统管控能源与温室气体、水资源、大气污染、原辅材料/化学品/废弃物、产品使用、产品生命末期六大维度环境风险;制定完整定性承诺以及可落地的定量管控指标,明确组织权责分工,建立正式定期审视更新机制;针对高分子滤材、金属过滤元件制造行业高能耗、清洗耗水、VOC 与粉尘废气、危废滤芯、客户端高耗电、废旧滤芯处置等行业特有可持续议题实施专项管控,满足政府环保监管、客户 ESG、第三方体系审核要求,防范合规、声誉与经营损失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覆盖职能部门: 生产部(金属冲压、高分子复合、滤材成型、清洗组装车间)、研发技术中心、运营保障部、采购部、销售部、财务部、行政部、质量部。
覆盖场所与资产: 生产车间、研发实验室、危废仓库、污水处理站、机房、仓储、办公及员工生活区;包含电子工控设备、化学品仓库、废水回用装置等全部环境相关设施。
业务全周期: 原辅材料采购入库、生产加工、成品出厂、客户端应用、产品报废处置全链条的低碳管理,所有环节产生污染物的治理处置。

三、报告下载